德国民法典受损失-《德国民法典》(今日推荐)

发布时间:2023-10-25 15:20:03 / 16:02:01

德国民法典受损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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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《民法通则》92条规定德国民法典pdf,“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返还受损失的人。”不当得利制度是法律调节分配以实现公平的表现。无法律上原。一般地,纯粹济损失描述了这 样一种情形,即某种利的发生并非权利(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)受到侵害的结果,即总体利 遭受到的损失是独立于权利被损害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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